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将在8月1日起正式实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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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将在8月1日起正式实行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5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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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王小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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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,正式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。市农业部门提醒,农药经营者需在今年8月1日前申领到《农药经营许可证》才可以经营农药。

  为贯彻落实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以及《广东省贯彻落实<农药管理条例>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更好地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,规范农药市场秩序,近期梅州市农业局组织举办了梅州市农药经营许可专业知识培训班。该培训班针对本市范围内农药经营者分批分期进行集中培训,每期培训班6天时间,课时达56学时。目前已培训3期共610名农药经营者。

  据了解,要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6个条件:一是有农学、植保、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个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,熟悉农药管理规定,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,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。二是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、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,并与其他商品、生活区域、饮用水源有效隔离;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,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。三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、消防、预防中毒等设施,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、类别相适应的货架、柜台等展示、陈列的设施设备。四是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、储存、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。五是有进货查验、台账记录、安全管理、安全防护、应急处置、仓储管理、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、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。六是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  市农业部门介绍,只有具备了以上6个条件,才能到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取得《农药经营许可证》。农药经营者迟至2018年8月1日前申领到《农药经营许可证》才可以经营农药,否则,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,接受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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